為了給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提供科學的考核標準和評判依據,中央文明辦專門制定下發了《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并逐年進行修改完善。中央文明委依照《測評體系》對申報城市進行審核、征求意見后,委托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對申報城市進行實地考察測試評分。從2009年開始,中央文明委在評選年的前兩年也委托調查機構采取暗訪方式,對全國文明城市和先進城市進行城市公共文明指數測評,測評分數分別按第一年20%、第二年30%比例與評選年測評分數共同計入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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