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20039號文件規定,全國文明城市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實行屆期制,具體申報程序為:申報城市對照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標準,進行自我測評,符合標準、條件后,市文明委自愿向省文明委提出申請,省文明委審核后按分配名額向中央文明辦提交推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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