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發《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一、修訂背景及過程
?。ㄒ唬┰豆芾磙k法》實施效果。2017年版《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施行五年來,市公積金中心始終堅持人民至上,嚴格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各項工作實現快速發展。5年累計繳存公積金187.5億元,提取128.1億元,發放貸款(含貼息)125.0億元,為職工節省貸款利息支出18.9億元,實現增值收益6.5億元。2021年末,繳存余額122.1億元,其中貸款余額115.7億元,貸款率94.8%,逾期率0.04‰,資金風險安全可控。
?。ǘ┬抻喌谋匾?。一是制度建設內在要求。原《管理辦法》由市政府于2017年出臺,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二是強化管理、提升服務的需要。五年來,為認真落實“放管服”改革、“一次辦好”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重點工作,讓“生活在日照就是幸?!备匈|感,市公積金中心先后對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補充和完善,如靈活就業人員建制、提取使用范圍調整、貸款線上抵押、電子證照應用等,需納入新版《管理辦法》,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予以固化。
?。ㄈ┬抻嗊^程。自2021年下半年開始,市公積金中心深入開展調研,查閱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梳理政策執行效果和發現的問題,汲取省內外經驗做法,本著合法有效、惠民利企、規范適用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充分征求和采納了財政、人社、住建、司法等部門的意見建議,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后,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印發實施。
二、修訂依據
主要依據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建部《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等公積金行業業務標準和規范、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日公委發〔2020〕2號)、《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日公委發〔2020〕6號)、《日照市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自主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日公委發〔2018〕7號)等文件。
三、修訂的內容
該《管理辦法》共7章64條。主要明確了公積金制度的總體要求、機構與職責、繳存、提取和使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內容。本次修訂的主要變化是:
?。ㄒ唬┮幏独U存范圍。為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將繳存范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界定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同時,為擴大公積金制度受益群體,增加了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等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參加公積金制度的內容,支持自主創業者建繳并享受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
?。ǘ┮幏短崛∏樾?。按照上級審計要求,取消了物業費提取、住宅維修資金提取情形;支持老舊小區改造,新增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從封存2年后允許提取調整為封存半年即可提取。
?。ㄈ簻p貸款審批時限。為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提升辦事效率和服務效能,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時限由10日壓減為1個工作日。
?。ㄋ模娀J款風險防控。取消了擔保公司擔保、公積金繳存人擔保、質押擔保方式,明確要求公積金貸款應當以所購住房抵押,貸款與所購房“捆綁”,可有效降低貸款風險。
?。ㄎ澹娀\信建設。將公積金失信人員暫停2年提取資格和3年貸款資格,統一調整為暫停5年的提取和貸款資格,調整后與膠東其余四市的規定一致。
?。﹥灮辗?。按照國家和省、市關于電子證照應用、“無證明城市”等部署要求,刪除了原來辦理業務時需提供“原件”的規定,增加了電子證明“具有與實體證明同等的法律效力”的表述,倡導使用電子證照,助力打造“無證明城市”。
日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