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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公布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 發布日期: 2022-07-29?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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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來源:日照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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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必要性

      非遺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好、傳承

      好、弘揚好非遺,對于延續歷史文脈、堅定文化自信、推動文明交流互鑒、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市非遺保護事業取得顯著成就。非遺保護體系逐步健全,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名錄體系逐漸完善,非遺助力鄉村振興成效明顯,非遺宣傳傳播廣泛開展,非遺保護保障體系更加有力,非遺保護意識深入人心。為進一步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一步推進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工作,加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設,結合我市非遺保護工作實際,組織開展了我市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申報認定工作。

      二、制定依據

      《通知》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相關要求制定。

      三、制定過程

      2021年4月,市文化和旅游局下發《關于推薦申報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通知》,通過區縣初選和推薦,共有55個項目符合申報要求進入評審環節。2022年5月,進行了日照市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工作,在省文化和旅游廳指導下,邀請濟南、濰坊、臨沂、淄博四市的非遺與傳統醫藥方面專家共7人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有關評審標準和程序,經專家初評、審議、合議等環節,在55個項目中,評審確定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39項,其中新入選項目名錄26項,擴展項目名錄13項。2022年6月7日至6月26日,對入選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面向社會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異議。2022年7月,市文化和旅游局第24次黨組會議研究通過。按照《山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和公示結果,擬定本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相關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以市政府名義發文公布。

      四、主要內容

      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項目名單中,按類別分別為民間文學2項、傳統音樂1項、傳統戲劇1項、傳統舞蹈1項、傳統體育游藝與雜技3項、傳統美術3項、傳統技藝23項、民俗5項。本次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公布后,我市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共計16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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